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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等五类不设起付线人群住院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15 阅读次数: 文章来源:管理员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等五类不设起付线

人群住院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金政〔201385号)文件精神,全县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一类低保户、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本人及优待计划生育家庭(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父母、双女绝育户父母)等五类人群的参合资金,由县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统一缴纳,上述五类人群住院报销不设起付线。现就认真做好农村五保户等五类人群住院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核实五类人群住院患者身份

定点医疗机构要凭患者身份证、五保证、重点优待证、农村一类低保证、计划生育相关证件认真核实身份,实行接诊医生首问负责制,对因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等造成假借上述五类人群住院的,一经发现,由接诊医生承担全部减免住院费用,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上述五类人群住院后,由护士站当班护士负责落实床头卡,对无床头卡住院的一律按普通病人住院结报,对所造成后果由当班护士承担。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每天下午下班之前将当天收治或出院的上述五类人群信息上报县合管中心,接受县合管中心的日常监管。

二、五保户住院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五保户在乡镇卫生院(门诊部)住院治疗的,住院前要首先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由民政科员办理住院审批手续。

2、五保户转诊到县级医院住院治病的,乡镇卫生院要出具转诊转院证明。

3、五保户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病的,要到县民政局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4、五保户因急诊住院治疗的,出院前要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县民政局)或前次住院医疗机构补办前三款所列的审批手续或转诊转院证明。

三、县合管中心要从严审核县、内外医疗机构收治五类人群的报销资料

1、结报大厅审核县外定点或非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五保户等五类人群住院结报资料时,要凭相关原始证件、有关单位审批原件审核,并把复印件随报销资料留存。

2、稽查股审核县内、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五保户等五类人群住院结报资料时,要凭相关单位审批原件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否则,一律按普通住院结报标准进行核减。

 

金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2014年元月9

 

 

报:县合管会、合监会、卫生局、财政局

抄: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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